警方即日起擴大取締未禮讓行人 駕駛人小心荷包大失血

 (本報訊)為洗刷外媒將我國交通形容為「行人地獄」的惡名,立法院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則,警方自即日起將展開加強執法,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之行為,同時,也呼籲行人穿越路口時,不要邊走邊滑手機,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

 警政署指出,此次道交條例修正案修正,將未禮讓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的行為,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經過2個多月的宣導後,即日起將開始加強取締。

 警方特別提醒,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的基準為汽車及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便構成違規要件;如果行人已走過,汽機車從行人身後經過不會開罰,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與速度。

 警政署籲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要養成「慢、看、停」的習慣,「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此外,警方也呼籲,汽機車與行人在路口時,應相互尊重,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警政署統計11251日至627日執法績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8,462件(+382%),駕駛人應遵守規定,以免荷包大失血。

 此外,對於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內容提及,「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發生事故仍有民、刑事責任,行人違規則另行告發」,引發不少駕駛人和民眾的爭議與反彈,認為這是行人的「帝王條款」,警方並未積極取締。

 也有民眾建議,「行人穿越馬路需舉手示意穿越馬路!駕駛無法判定路旁的行人要過馬路還是等人!紅燈行人穿越馬路會造成連環追撞慘劇發生!惡法易成眾怒」。希望警方能夠加強宣導及改善,讓行人和汽機車駕駛都能有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圖擷自警政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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