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材:未停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 罰鍰提升至6000元30日實施

 (中央社記者葉臻報導)斑馬線上有人時車輛須停讓喊卡。交通部部長王國材27日表示,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罰鍰提升則如期30日實施。

 王國材27日上午陪同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至桃園視察「國道3號銜接臺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時,被問及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王國材表示,經過26日專家會議的討論,並在27日上午向警政署做最後確認,處罰條例通過的標準630日如期實施,包括罰鍰從新臺幣3,600元提升到6,000元,還有道路安全講習3小時等。

 王國材說,專家會議就罰鍰標準提高但取締標準要不要提高,做了很多討論。大家認為,3公尺的方式是從民國95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也沒有很多爭議,所以取締標準維持3公尺;罰款提升以後,民眾禮讓行人的習慣可能會有所改變,罰鍰標準提升630日如期實施。

 王國材也說,除了執法處罰標準在630日提升以外,交通部也在交通工程面,在4月分要求各地方政府執行行人的專用或早開時相,以及人行道的退縮等,會定期在道安記者會公布,希望中央和地方一起合作努力,確保行人的安全。

(圖擷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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