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於市面上隨機採購20件高蛋白粉產品進行品質、標示查核,品質皆無虞,但有7件標示查核不合格,已開罰並改善完畢。(消保處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2日表示,運動健身、年長者會買高蛋白粉食用,隨機購樣20件市售產品檢測品質無虞,但有7件標示查核不合格,包含未將宣稱的營養素列在營養標示上,已罰、改善完畢。
消保處發布新聞指出,基於消費者日益注重健康,包含運動健身者、年長者都會購買市售高蛋白粉食用,藉此補充蛋白質的攝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於市面上隨機採購20件產品進行品質、標示查核。
消費者最重視的品質部分,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梁明圳指出,全數合格,檢測內容包含「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及「沙門氏菌」。
不過標示查核,則有7件不符合規定。他說明,違規樣態有5種:
1、未標示負責(製造)廠商1件。
2、產品宣稱的營養素,非屬「需適量攝取」或「可補充攝取」的營養素,計有2件。其中1件的外包裝宣稱「低碳水」,但碳水化合物非屬「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 「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不得宣稱 「低」;另一例宣稱「補充高含量BCAA」,但BCAA非屬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
3、未將包裝宣稱的營養素列在營養標示,計有3件,例如其一標示宣稱「18種胺基酸、3 種BCAA」,但未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標示18種胺基酸及3種BCAA等營養素含量。
4、外包裝宣稱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況,例如外包裝宣稱「…極低脂…<1 脂肪含量…」及「BCAA 幫助肌肉合成」,涉易生誤解。
5、營養標示下方標示未加註「*參考值未訂定」文字,例如外包裝宣稱「…極低脂…<1 脂肪含量…」及「BCAA 幫助肌肉合成」,涉易生誤解。
梁明圳補充,以上違規案件,已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請地方政府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罰金為新臺幣3萬、4萬、12萬元不等,並已改正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