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國路汽車停車格編號13號至27號(紅框處),面積200平方公尺。(縣府提供)
(記者李三祿報導)本報接獲攤商多次反映,有關花火節設攤因侷限在公賣局停車場,場地狹小動線不良,而且僧多粥少造成攤商困擾,希望縣府滾動式檢討,准許在道路兩旁擺設攤位;經議會進行現場勘查並協助代為轉達民眾心聲,澎湖縣政府允諾審慎評估辦理。
縣府建設處表示,今年度花火節於5月2日開幕後大獲好評,吸引眾多國內外遊客參訪,民生飲食需求大幅增加。為促進民生經濟造福鄉親,縣府將加碼開放復國路編號13號至27號汽車停車格,面積共計200平方公尺,提供協會或團體代表申請,並由申請核可協會自行招商管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日止,請有意願之協會或團體,以申請公文及攤商徵選辦法送至縣府公文收發室。
二、申請資格:協會(社區或工商業)或團體。
三、土地申請租用限制:
1、攤販僅可於花火節當日施放下午4時至10時設攤,於活動結束後當日,所有設備與物品需撤離擺攤區域。
2、縣府現場不設置公用垃圾桶、廚餘桶,各攤商自備垃圾袋,並於活動後帶回各自垃圾,不得遺留於活動現場,並須維持使用區域環境整潔。
3、有關營業用水、電或其他用具,將由攤商自行準備,縣府府僅提供場地租用。
4、攤商招募及管理、擺攤攤商及遊客之安全(含擺攤造成之意外)與相關法律糾紛(含消費商標、專利法規)等部分,由申請團體自行負起全部賠償及法律責任。
5、道路使用後請申請協會或團體回復原狀,如有損壞將由申請人權責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