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三祿報導)台灣電力公司澎湖區營業處表示,台電公司奉准調整各類用電電價,自113年4月1日凌晨0時起實施,調整後電價表已公告於台電官網:https://www.taipower.com.tw/,民眾可前往下載參閱。
台電指出,一般家用電費多是採用「累進計價」,用電度數越多,電價級距越高;電價表總共分為6個級距,每一級距有其固定電價,只有超出該級距的用電度數,才會按照更高的級距收費。
以每期(2個月為一期)用電1,000度的小家庭夏月用電為例,240度以下每度電費單價是以第一段級距1.6元計算、420度以第二段級距2.33元計算、340度以第三段級距3.52元計算,並非全部1,000度均以第三段3.52元計算。
另外,每月用電超過800度之住宅、超過1,600度之小商店,亦可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藉由減少尖峰時間用電或調整用電時間,將尖峰用電移轉至離峰時間使用,藉以充分利用離峰電價來達到節省電費支出之目的。
另針對低壓及高壓以上用戶,依各行業之經營狀況及用電量分群調整,社福團體、學校及部分農漁業則保持凍漲。
民眾若有任何電價調整相關疑義,歡迎就近向台電澎湖區營業處洽詢,非上班時間亦可致電24小時服務專線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