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馬公分局農曆春節前加強酒測攔檢。(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報導)交通部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3月1日起,酒駕吊銷駕駛執照2次以上(原先是3次以上),重新考照者須強制接受酒癮治療。
交通部21日公告新修正的「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交通部說,管理辦法於109年3月1日起施行。鑑於酒後駕車為社會各界痛惡的行為,皆盼望能透過修法杜絕酒駕違規發生;且酒駕再犯為酒精成癮高風險族群,重複酒駕者,酒癮高達63%,為有效防制酒駕行為,對於重複(2次以上)酒駕族群施以醫療介入應早期辦理。
交通部將原本酒駕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達3次以上,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規定,修正為曾酒駕遭吊銷駕照2次以上者,就要接受酒癮評估並完成治療,3月1日起實施。
根據交通部新的規定,3月1日起,違規酒駕2次須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依前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