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縣等地居民及漁業從業人員提起訴訟,主張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將核處理水排海的行為,侵犯市民平穩生活的權利,讓漁業相關人士恢復生計變困難。圖為福島核1廠核處理水儲罐。(擷自東電網頁)
(中央社綜合外電報導)日本福島縣、宮城縣等地大約150名居民、漁業從業人員,以「核處理水」排海侵犯平穩生活權利等理由,10日向福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停止排放。
日本共同社、福島電視臺報導,原告的律師團表示,這是日本全國首例要求停止核處理水排海的訴訟。
根據訴狀,原告主張核處理水排海侵犯市民平穩生活的權利,漁業相關人士恢復生計變困難;同時,原告認為可以在福島第1核電廠周邊的土地增設存放核處理水的貯存槽,沒有必要排放核處理水到海中。
原告因而向福島地方法院提訴,要求日本政府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類似我國的原子能委員會)取消排放入海的合格許可,同時要求營運福島第1核電廠的東電停止排放。
福島核1廠2011年3月遭受東日本大地震(311大地震)帶來的海嘯侵襲,引發爐心熔毀,為冷卻熔融核燃料團塊,又製造出污染水。東電利用淨化裝置去除氚以外的多數輻射物質,最後變成「核處理水(ALPS處理水)」,貯存在福島核1廠腹地內。
截至今年8月17日止,用來存放核處理水的貯存槽已約千座,總量約134萬噸,接近貯存上限大約137萬噸,貯存比率高達98%。
日本政府決定8月24日起,排放核處理水入海。東電從8月24日開始排放首波核處理水,計畫用17天時間將總計約7800噸核處理水稀釋到國家標準以下,也就是每公升含氚量低於1,500貝克後排放入海。
不過,反對排海的福島縣等地居民及漁業從業人員,主張國家跟東電2015年曾書面承諾當地漁民「未獲相關人士理解不會(對核處理水)進行任何處置」,但國家跟東電卻不顧承諾採取違反契約的行為,便於8月底宣布要在9月8日提起訴訟。